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12人,实际表决董事1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0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20万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确认。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