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董事,我们参加了公 司于2002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受让中国信达 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 )持有的祥龙电业等十二家上市公司股权 的议案。对于此项关联交易,会议进行了讨论和表决,一致通过了决议。本着勤勉尽 责的态度,我们对上述行为做出以下申明:
    一、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宜的表决,我们关联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 法》和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作为关联董事 , 我们仔细审阅了中和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中和评报字 V202011号评估报告,同时, 我们还就本次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向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了 详细的询问,听取了对有关情况的说明,我们确认,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三公” 原则,对双方都是合理的,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实现了公司应收帐款清收,有利于改善财务结构, 实现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会关联董事:田国立、何加武、陈维中、陈玉华、刘 丁平。
    
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