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为实现“宏源信托”由信托业向证券业的改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要求,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第一大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签署了《资产剥离处置协议书》,一次性将“宏源信托”非证券类资产人民币 520 ,455,717.68元剥离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情况,公司已于此前多次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2001年,为尽快完成剥离资产的处置,公司召开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 做出的《关于实施公司非证券类资产及负债剥离处置方案的补充决议》。有关内容 已于2001年12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由于这批资产数量较大,门类较多,处置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董事会正积极努 力,力争早日完成剥离资产的处置。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已 获得国家财政部批准,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适合的资产处置方式, 公司将及时 公告该项剥离资产处置的进展。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