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6日召开。应表 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实施公司非证券类资产及负债剥离处置方案的补充决议》:为 保证公司非证券类资产及负债剥离处置方案的顺利实施, 对已剥离给中国信达资产 管理公司的520,455,717.68元非证券类资产处置可能出现的最终损失, 由公司法人 股股东按股份比例承担。以上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原公告请见 2000年8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我公司与普华永道国际会计师公司签定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仅约定其就 公司2000年补充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董事会通过《关于聘 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同意聘请获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许可的安达信会计 师事务所按国际通行的审计准则,对公司2001年度补充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同意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实施转让对“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的决议》:同意转让公司对“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计1578.36万元, 占 其注册资本的2.75%, 并授权公司总经理何加武在不低于“新疆证券”每股净资产 值的基础上,实施转让的具体事宜。
    四、《关于召开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地点及议题的决议》:同意召 开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01年12月18日(星期二)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二)会议地点:北京友谊宾馆
    (三)会议议题:
    1、《关于实施公司非证券类资产及负债剥离处置方案的补充议案》;
    2、《关于聘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1年12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参加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1年12月13日;
    2、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宏源大厦八楼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方式:
    A、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 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股东帐户卡和 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B、社会公众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C、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D、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 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六)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住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991-2301870 2301779(传真)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宏源大厦八楼
    邮编:830002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