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董事长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议案及表决书等材料以专人送达和传真、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董事,有关召开程序合规合法。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6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形成决议如下: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在北京市购置房产作为公司办公用房。
    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购置办公房产相关事项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有关具体事项待合同签署后再行披露。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