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公司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通知,财政部以财金函[2006]77号文批复同意信达公司向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投")协议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24,393.6万股国有法人股。
    二、本公司接中国建投通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6]98号文批复同意中国建投公告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