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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2 证券简称:宏源证券 项目:公司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6-05-11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有新提案提交情况。

    公司大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建议修改<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提议,并将全面修订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股东大会议案,提交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06 年4 月27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5 月10 日

    2.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京凤山会议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董事会(分别于2006 年4 月4 日和4 月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和补充提案公告)

    5.主 持 人:张志刚董事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8 人,代表股份349,514,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08,745,150 股的57.42%。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其代理人出席。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通过《关于选举汤世生先生为董事的议案》:选举汤世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同意349,514,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二)通过《关于选举安涛先生为董事的议案》:选举安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同意349,514,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49,514,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四)通过《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49,514,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五)通过《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349,514,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六)通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49,514,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七)通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由于公司经营资金紧张,公司200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同意349,514,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八)通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同意349,514,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九)通过《关于续聘2006 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0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费用45 万元。

    同意349,514,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十)通过《关于续聘2006 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陈叶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6 年度财务报告境外审计机构,费用70 万元。

    同意349,514,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十一)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349,514,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钧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亚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5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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