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6]13号《关于委托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服务部的决定》,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06年2月17日收市后托管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服务部。
    宏源证券组织专门人员成立托管组,对新疆证券的经纪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服务部实施托管,确保证券交易正常进行。
    宏源证券不负责弥补新疆证券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也不承担其债权债务。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