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12月30日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京凤山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2005年12月20日,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8人,委托授权2人,陈维中董事授权贾放董事,许志超董事授权张志刚董事,陈玉华、华冠雄、于新玲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形成决议如下:
    公司自1994年曾先后向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拆借4.5亿元资金。因属历史遗留问题,加之受国家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4.5亿元本金目前尚未归还。现同意公司与建设银行协商后的处置方案:
    一、于2005年底以前,公司以现金方式归还拆借资金本息3073.3万元(其中本金2500万元,2005年第四季度利息573.3万元)。
    二、公司以房产抵偿建行债权2亿元,剩余拆借资金2.25亿元以现金方式按计划偿还,并执行同期市场利率。
    三、建行减免公司2005年二、三季度拆借利息1159.2万元。
    拆借利息减免已获建设银行同意,这将减少公司2005年当期利息支出。其它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适时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