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4月10日
    2.召开地点:北京香山金源商旅中心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董事会
    5.主 持 人:何加武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318,534,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08,745,150股的52.33%。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0,0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242,460,000股的0.00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推荐高冠江先生为董事候选人(详见2005年1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8,53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钧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亚铃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