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05年3月10日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2人,实际表决董事1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夏乾元董事以新疆电力公司对通讯表决的方式不太同意,贷款用途不清楚为由弃权)。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5亿元贷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05年度向银行申请5亿元贷款额度,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贷款的协议签署和运作。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