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4年6月8日和7月30日,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股东持股变动的公告”,披露公司接第一大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通知,公司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公司和广东中创科技设备租赁公司分别将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304.92万股和1397.55万股转让给信达资产以抵偿其债务。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4]107号文批复,同意豁免信达资产因增持本公司17,024,700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2.7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相关公告详见2004年6月8日、7月30日和12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近日,上述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毕。目前,信达资产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4,393.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公司和广东中创科技设备租赁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和股份结构未发生变化,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发生了变化。
    一、股权转让前本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226,911,300 37.275%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0,492,000 5.01% 3 新疆电力公司 27,951,000 4.59% 4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7,951,000 4.59% 5 广东中创科技设备租赁公司 13,975,500 2.296% 6 深圳宏成电脑有限责任公司 13,975,500 2.296% 7 新疆资金融通中心 9,147,600 1.503% 8 新疆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639,000 0.762% 9 新疆金威有限公司 4,192,650 0.689% 10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59,811 0.503% 二、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243,936,000 40.07%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0,492,000 5.01% 3 新疆电力公司 27,951,000 4.59% 4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7,951,000 4.59% 5 深圳宏成电脑有限责任公司 13,975,500 2.296% 6 新疆资金融通中心 9,147,600 1.503% 7 新疆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639,000 0.762% 8 新疆金威有限公司 4,192,650 0.689% 9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59,811 0.503% 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总公司 3,049,200 0.501%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