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214号文批复,核准宏源证券开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公司今后在开展此项业务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管理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