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10月14日在北京香山金源商旅中心酒店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9人,授权4人,田国立董事、陈维中董事授权何加武董事,许志超董事授权贾放董事,夏乾元董事授权陈玉华董事,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投资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
    1、投资概述
    经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决议:同意公司投资不超过7000万元,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由董事长负责组织实施。
    2、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具有较高收益率,且投资风险适中的投资工具,体现了证券投资基金专业理财、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特点,发挥了基金管理的制度优势,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证券公司的暴利时代已经结束,开始全面进入微利时代。证券公司在挖掘内部潜力的同时,已从传统业务在品种、服务、网点规模、资金实力等表层竞争上升到在战略资本市场上全方位展开机构博弈的深层次竞争。在这种背景下,控股基金管理公司是一种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的盈利模式。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是宏源证券的主营业务之一。公司连续三年赢利,管理规范,未受过监管机关的处罚,符合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的条件。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将完善公司业务功能,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迅速发展的目标,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以上事项的进展情况。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