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复[2004]22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换领<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的批复》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新汇资[2004]38号《关于新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更换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批复》,公司换领了编号为sc2004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其中对外汇业务范围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外汇业务范围调整为:1、外币有价证券承销业务;2、外币有价证券经纪业务;3、外汇拆借业务。
    二、外汇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04年8月28日至2007年8月28日。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