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24日上午9时召开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乔刚委托董事长何道峰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胡志华委托副董事长杨惠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公司的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总裁经营班子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何道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及逐项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并申请恢复上市的议案》;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崔杰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申请》;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胡平林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以上第三、四、五项议案拟报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8月27日
    附件1: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平林,男,1955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研究生学历。
    胡平林先生曾在贵州财经学院、国家人事部考试录用司,深圳森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广西北海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平林先生自1989年起从事企业管理工作,并于1992年创立北海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长期从事公司战略决策、企业经营工作,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
    附件2: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胡平林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担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24日
    附件3: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平林,作为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在本人提任昆百大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与昆百大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昆百大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昆百大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昆百大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昆百大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昆百大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昆百大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七、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八、本人符合昆百大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昆百大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昆百大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名):胡平林    2003年8月24日
    附件4: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胡平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上述候选人履历,没有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完全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2、上述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3、本次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胡平林先生的知识结构、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同意将胡平林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名):张国祥、杜光远    2003年8月24日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