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夏西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西部”)于2003年5月12日签定华夏-昆百大资借合同002号《资金借用协议书》,协议约定,本公司向华夏西部借款2000万元,按年7.176%支付资金占用费,并以东风西路99-100号、正义路49号土地作抵押。抵押期限自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如本公司结清全部本金及应付占用费后,抵押自动解除。
    因华夏西部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规则,该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拟报股东大会批准,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详见2002年12月17日《证券时报》。
    三、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2003年5月18日,本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作出决议,同意本公司与华夏西部签定的华夏-昆百大资借合同002号《资金借用协议书》。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资金借用协议是按正常条款订立,且大股东借款给本公司,以弥补经营流动资金不足,实现2003年的经营计划,对本公司是有利的,也未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五、附件
    1.华夏-昆百大资借合同002号《资金借用协议书》;
    2.独立董事意见。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