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百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百大”)因开发无锡百大春城一期C组团项目,需向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太湖支行借款7000万元。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或“本公司”)拟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两年。
    江苏百大由本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西部”)共同投资,其股权结构为:昆百大持有41%,华夏西部持有39%,北京天安持有20%。昆百大为江苏百大的第一大股东,并享有其控制权,江苏百大纳入昆百大的合并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百大为本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因此本次担保行为构成关联担保。本公司于2007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关联董事何道峰、赵国权、袁永忠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为江苏百大向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太湖支行7000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两年。上述担保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百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生命科技园区内;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截止2006年12月31日,江苏百大总资产为24,361.64万元,总负债为14,529.13万元,净资产为9832..51万元,2006年度净利润为491.33万元。
    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6月19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运动员餐厅)二层;
    注册资本:78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道峰;
    经营范围:商业、房地产、生物医药、科技领域的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2007年6月11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太湖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1、担保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与担保期限: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仅的一切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3、担保金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贷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百大目前主要项目为“百大春城”项目,该项目地块位于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江苏百大在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拥有土地约575亩,其中“百大春城”一期占地241.85亩,建筑面积29.56万平米,计划分五个组团进行开发。其中:A组团6.16万方住宅部分已售讫并交付;B组团6.72万方于2006年10月动工,目前40%已封顶;C组团4.34万方于2007年5月取得施工许可证,目前已动工建设。
    本次7000万元贷款资金用于江苏百大开发项目――“百大春城”一期C组团开发建设,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昆百大房地产业稳步发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的情况,本公司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两年。江苏百大应严格按照贷款用途,妥善使用贷款资金,按期还款。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为该关联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昆百大控股子公司――江苏百大的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没有侵占其它股东的利益。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执行了回避制度。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 2007年 5月 31 日,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16,20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承兑额度担保为6,4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担保为 9,400万元;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400万元,为其他单位担保属于 1998年以前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