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或"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昆明卷烟厂、云南航辰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蒙迪斯时装有限公司、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并委托昆百大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昆百大董事会经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就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二、公司将于近期公告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