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表决通过了《2002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与万向集团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一、协议方
    甲方: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其自身及其所有直接和间接控制权的下属企业,包括各地分公司、子公司、参股企业
    乙方:万向集团公司代表其自身及所有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权的下属企业,包括各地分公司、子公司、参股企业和海外企业
    二、协议宗旨
    本协议旨在使甲方在本框架协议下根据市场及业务需求即时决定与乙方的往来或交易。甲方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年度审计报告,对年度内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种类、交易数量、价格及其公允性 作出说明,并向甲方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三、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承诺将按照本协议关于定价方式以及交易选择权的规定通过具体合同方式进行经常性经济往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采购和销售、劳务服务的提供与使用等。
    甲方与乙方之间非经常性的资产收购或出售关联交易行为,按照有关法规与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
    四、定价方式
    甲乙双方承诺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双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五、交易选择权
    甲乙双方可随时根据所需产品及服务的市场价格,并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对方签订有关交易合同。
    六、生效
    本协议生效之日为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协议履行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第二年甲方年度股东大会对本协议的履行情况报告之日。
    七、协议修订
    协议修订应在第二年年底以前完成,否则合同自动递延。
    八、其他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万向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