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 现作如下公告:
    截止2002年6月28日, 公司控股子公司万向钱潮营销有限公司累计收到宁波当 地财政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和高新技术突出贡献基金款计2453万元,超过公司2001年 度净利润的10%,对公司当年度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