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11月21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就中国证监会杭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对我公司进行巡检后下达的《 关于要求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对巡检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的通知》中提出的问题进 行了认真研究,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认为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在整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巡检情况所采取的整改措施报告》。公司将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认真整改。在中国证监会 杭州特派办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