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28日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纳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鲁冠球董事长
    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673,551,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5.6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73,551,89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2)表决结果:与会股东表决通过本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73,551,89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2)表决结果:与会股东表决通过本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勇律师
    3.结论性意见: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