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下称“万向集团”)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增持本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万向集团增持本公司流通股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及万向集团增持承诺概况公司于2006 年4月10-12 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2006年3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的《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并于2006 年4月21日实施。
    万向集团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增持流通股股份承诺(下称“增持承诺”)如下: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并实施后的两个月内,万向集团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高于
    3.5元/股的条件下,分期分批择机增持不少于6255万股本公司流通股股份;在达到该等增持数量要求后,万向集团公司仍将以不高于3.5元的价格在该两个月内择机酌量增持本公司流通股股份。同时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2、增持时间及数量2006年5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本公司接到万向集团通知,自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实施完成后至2006 年5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收盘止,万向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增持了本公司流通股51,284,1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05%,增持该部分流通股股票所用资金为13,991万元。
    本次增持前,万向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511,774,17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0%;本次增持后,万向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63,058,3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90%。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万向集团本次增持股份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可以免于履行。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公告后两日内万向集团将不再买卖本公司流通股。
    3、出售条件
    上述增持股份已按“增持承诺”予以锁定,并将按照“增持承诺”中约定的条件进行出售。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