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9月12日召开的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发行待偿还额不超过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公司于2005年11月9日取得了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核定公司发行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6亿元,该限额有效期至2006年11月底。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