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辽宁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的决定》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沈阳莱茵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沈阳市苏家屯区规划土地管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住宅用地152,000.26平方米,该宗建设用地的土地的级别为六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每亩16.6万元,具体建设用地面积以实测为准。本协议于2002年8月21日签订于沈阳,并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沈阳市苏家屯区规划土地管理局,法定代表人王耀东。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沈阳莱茵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位于沈阳苏家屯区建设用地152,000.26平方米,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
    本合同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起。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按照批准的总规划是住宅项目,如需改变用途需取得沈阳市苏家屯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同意,并重新签订协议。
    该宗建设用地的土地的级别为六级,土地取得费为每亩80000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每亩86000元,总价款约为叁仟柒佰捌拾肆万元。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土地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本次收购资金为公司自筹解决。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受让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152,000.26平方米建设用地,为公司房地产开发主营业务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