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6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7名 董事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 审议和通过了《关于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证监发[2002〗32 号文 《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的通知》,公司对照《通知》逐一进行 了自查,并完成了公司的自查报告。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自查报告的完备性和真实性 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认为自查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基本情况,同意将自查 报告按要求报送有关部门。(附:独立董事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的独立意 见)。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