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2年4月3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本公司董事5名,参会董事4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鉴于本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繁忙, 无法保 证按期出具本公司2001年年度审计报告,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如 期出具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改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 司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本决议将提请本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追认批准。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