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二届股东会于1995年3月31日在本公司礼堂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和授权代表共86人,代表股份5865.0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8.2%,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1994年度业务报告:
    1994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3,266.4万元,税后利润2,948.3万元,分别比去年增加了25.47%和31.39%,每股净资产2.4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8.6%。
    二、审议通过了199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利润分配,分红派息的议案。
    公司1994年度可供分配税后利润为29,482,814.08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0%)2,948,281.41元,法定公益金(5%)1,474,140.70元,分红基金(85%)25,060,391.97元,股利分配方案为:向国家股、法人股每10股派付现金股利2.9元;向个人股每10股派付红股2股,现金股利0.9元。
    三、审议通过了1995年配股方案和配股授权的议案。
    1995年配股方案为向股东按每10股配2.79股的比例进行配股,每股配股价格暂定为3.00—3.20元。此方案尚须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为保证配股工作顺利进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并全权负责发行、上市等事宜。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1995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1995年度公司计划实现利润3,500万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监事会1994年度业务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本届股东会接受张军董事的申请,免去其董事职务,同意更换丁春林为本届董事会董事。丁春林现年27岁,助理工程师,现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资金处副处长,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沈阳房天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