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 我公司与辽宁韦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 2001年5月16日签定了《关于定向转让沈阳房天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的协议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我公司拟受让辽宁韦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沈阳房天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辽房天”,证券代码0558)26,747,600股法人股,占辽房天总股本22.83%, 转让总额 为3,879万元。我公司本次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经营性资金。
    二、我公司于2000年10月31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 管理;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自有房产品物业管理; 投资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销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 阳区北辰东路辰运大厦B区408室。
    三、我公司与股份出让方辽宁韦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产权关联关系, 不 存在受托行使辽房天其他股东权利的情况。没有对辽房天进行重组的计划和安排。
    四、我公司及关联法人、我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份转让 期间以及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持有及买卖辽房天流通股情况如下:
名 称 卖出时间 卖出数量华顿国际 2001.1.5 198681
崔 旭 2001.5.24 10000
2001.6.20 37500
    五、备查文件:关于定向转让沈阳房天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的协议书。
    
华顿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00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