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7年6月22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17,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5%),因已还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于2007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权解除质押手续。同时该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2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1%),因向深圳发展银行杭州黄龙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借款,于2007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权的质押手续。截止目前,第一大股东共有32,960,000股限售流通股被冻结或质押,占总股本的28.13%。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