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5月29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7,96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79%)因向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三墩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的借款,于2007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权的质押手续。截止目前,第一大股东共有29,960,000股限售流通股被冻结或质押,占总股本的25.57%。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