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2007年3月19日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07年3月14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9号聚龙大厦西座11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高继胜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7,029,7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过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表决通过了《2006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为:37,029,72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通过了《2006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为:37,029,72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表决通过了《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37,029,72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表决通过了《2006年年度报告及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37,029,72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表决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37,029,72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表决通过了《续聘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37,029,72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表决通过了《关联交易议案》。
    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表决结果为:4,063,152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