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财政部财企(2000)295 号文件内容研究决定:以住房周 转金调整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因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用公益金和盈余公积 金弥补。并在2001年1月18日的二000年度报告中相应调整了会计报表。
    在年度报告公布之后,收到了财政部2001年1月7 日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制度改 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精神, 该规定要求以住房周转金调整公司期 初未分配利润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因此我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将 该决议的内容作为新增提案提请董事会在2000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沈阳房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