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沈阳万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 的部分本公司法人股转让给辽宁韦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接到沈阳万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辽宁韦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 签定本公司法人股转让协议的报告, 沈阳万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以协议方式将持 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6,747,600股,占总股本的22.83%, 转让给辽宁韦叶物业发展有 限公司。
    二、本次转让完成后,辽宁韦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 26, 747 ,600股,占总股本的22.83%,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沈阳万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仍持有本公司法人股7,739,150股,占总股本的6.6%。 本公司与辽宁韦叶物业发展 有限公司在主营业务品种、市场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情形, 我公司与辽宁韦 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遇有同业竞争情形时,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三、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但前十名股东与转让前发生 如下变化:
1、转让前前十名股东:
名称 持有股数(股) 比例(%)
沈阳万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4,486,750 29.43
沈阳绿都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00 8.54
深圳市金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025,000 2.58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420,000 2.07
沈阳樱花建设有限公司 2,178,000 1.86
北京仁达国际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1,815,000 1.55
北京房地产开发经营总公司 1,210,000 1.0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1,210,000 1.03
沈阳复合纸厂 783,475 0.67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证券业务部 722,975 0.62
2、转让后前十名股东:
股东名称 期末股份数(股) 比例(%)
辽宁韦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26,747,600 22.83
沈阳绿都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00 8.54
沈阳万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7,739,150 6.61
深圳市金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025,000 2.58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420,000 2.07
沈阳樱花建设有限公司 2,178,000 1.86
北京仁达国际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1,815,000 1.55
北京房地产开发经营总公司 1,210,000 1.0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1,210,000 1.03
沈阳复合纸厂 783,475 0.67
    四、截止目前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 变化。
    五、备查文件:关于定向转让沈阳房天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的协议书。
    
沈阳房天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