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8月1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其所持有本公司34,486,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43%,全部被司法冻结,已于2005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冻结手续。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