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董事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04年12月18日发出通知,会议由董事长高继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应列席监事3名,实际列席监事3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合法有效。经参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与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金拆借协议书》,由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无息周转资金500万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董事高继胜先生,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第一大股东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资金拆借协议书》。
    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无偿为公司提供500万元使用资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的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说明。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史晋川 汪炜 郭德贵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