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莱茵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莱茵达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金拆借协议书》,由浙江莱茵达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沈阳莱茵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周转资金200万元。
    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董事一个,按规定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