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3月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2003年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3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五、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在管理运作方面能够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能够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的依法运作;
    六、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
    七、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03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认真履行了诚信义务,程序合法,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公平合理,没有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