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十月十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讨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按“责令整改通知书”(沈证监上市字[2003]63号)进行整改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月十日
    附: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中国证监会委派沈阳稽查局于2002年9月对我公司进行立案稽查。2003年9月9日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沈证监上市字[2003]63号),查明我公司前身———沈阳房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辽房天”)与北京银事达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及沈阳市美丽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档口使用权转让协议》,涉及金额1900万元,协议签订后,原辽房天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外,公司在200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本公司的资产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产的情况”,与公司原大股东占用公司1900万元款项不符,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按照通知书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照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证券法规,研究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作出了决议。现将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公司对本次整改予以高度重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在公司展开全面学习活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学习,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等,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披露信息,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2、公司已于2002年3月及时追回原大股东占用公司的1900万元资金,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控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了监督机制。
    3、明确权责,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对“三会”及经理层的决策及控制权限进行了清晰界定,规范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
    4、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强化内部管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继制定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进行学习,加强公司内部沟通,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5、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为预防和杜绝再次发生类似行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经营和管理的意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和公司董事会建立了严格的学习、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学习、参加培训等不同形式,加强了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
    公司将以整改为契机,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一次以加强学习、依法管理,诚信经营为宗旨的整改活动。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对本次事件反省,进一步认识到加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始终秉持谨慎、勤勉的精神履行职责,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