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于2003年4月23日向本公董事会递交了"关于增加2002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提议"的临时提案。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经审核后决定,在2003年5月16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议程(详见2003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中增加如下提案:
    一、审议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沈阳莱茵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莱茵达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金拆借协议书》关联交易议案。
    浙江莱茵达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沈阳莱茵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使用资金2600万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二、审议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沈阳莱茵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市沈中支行贷款7000万元人民币议案。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