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3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3名监事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沈阳莱茵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莱茵达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资金拆借协议书》及根据该公司的资金需要,特向董事会提出增加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沈阳莱茵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莱茵达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金拆借协议书》关联交易的议案。
    浙江莱茵达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沈阳莱茵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使用资金2600万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二、审议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沈阳莱茵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市沈中支行贷款700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