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3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7名董事出席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和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3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二、同意下属控股公司沈阳莱茵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莱茵达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金拆借协议书》。由浙江莱茵达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沈阳莱茵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拆借资金2,600万元人民币,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
    上述事项为关联交易,需提请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交易的详细情况见关联交易公告。
    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董事一个,按规定回避表决。
    三、同意下属控股公司沈阳莱茵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建设银行沈阳市沈中支行贷款7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