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3年2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浙江莱茵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资金拆借协议书》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沈阳莱茵达商业有限公与浙江南方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莱
    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的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说明。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史晋川    二OO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3年2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浙江莱茵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资金拆借协议书》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沈阳莱茵达商业有限公与浙江南方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的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说明。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炜    二OO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