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认为1993年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目标已经实现,因此决定于1994年2月18日(星期五)下午1时在本公司三楼礼堂召开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审议董事会1993年度报告书;
    2、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3、通报1993年财务状况及1994年溢利预测;
    4、审议1993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方案;
    5、通过公司章程草案;
    6、审议通过社会公众股上市决议;
    7、对董事、监事的确认;
    8、聘请担任1994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出席会议股东资格
    1、本公司国家股股东派代表一人。
    2、没有进入本公司董事会的法人股东各派代表一人。
    3、凡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并持有本公司股票(含内部职工股)30,000股以上的(含本数)股东;持股数不足30,000股的股东,可按每30,000股自行组合协商产生一名代表出席会议,也可委托其他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董事会秘书代为行使权利和义务,股东代表不能出席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于1994年1月17日上午9时到下午16时持本人身份证、本公司股东帐户卡(股权卡),股东代表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代表持单位介绍信到本公司一楼大厅办理出席会议手续,也可采取传真办理手续。
    四、本公司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60号(沈阳老北站后身)
    电话:(024)2730218
    传真:(024)2728108 3890232
    邮编:110002 联系人:申理 赵洪民
    
沈阳房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