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将于近期公布《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 股东和其他投资人在作出认购本次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 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主要依据。
    本公司1995年4月18 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由中国证监会根据证监 发字〔1994〕131 号文件《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和证监 发字〔1994〕161 号文件《上市公司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的规定审核 同意。
    现将配股方案概要重申如下:
    1、配售发行股份的总量:29,903,667股,均为普通股。
    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975,202股
    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6,371,665股
    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2,556,800股
    按目前本公司总股本计算,每10股配售2.18股
    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配售价格见《配股说明书》
    2、配股的认购方式:
    本公司国家股享有的975,202股配股权,法人股享有的16,371,665股配股权实行 有偿转让,配股权转让费定为0.20元/股。
    本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权按10:2.18的比例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外,还可以10: 3的比例受让国家股、法人股东转让的配股权。
    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流通问题未作新规定以前, 由国家拥有和法人持有 的本公司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海南南洋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