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司为海南亿利物业和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民 生燃气”)签订购销柴油做担保一事,简述如下:
    1997年民生燃气与海南亿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物业”)签订购 买零#柴油合同,货款2000万元,民生燃气将此款打入亿利物业的帐户上,我司并 没有收到此款。
    现经海南省公安厅经济侦查处对我司原总裁陈涛、总裁助理陈师涉嫌信用证诈 骗的侦办过程中发现,陈涛、陈师以其自营的亿利物业与民生燃气签订购销2000吨 零#柴油,收取了民生燃气货款2000万元,并以我司和武汉长城公司担保,该行为 除陈涛、陈师外,公司董事局其他人员均不知情,是陈涛、陈师的个人行为。经我 司咨询海南省公安厅经侦处,经侦处回函(琼公经函[2001]042号)认定,陈涛、 陈 师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涉嫌合同诈骗罪, 该案件海南省省公安 厅经侦处已立案并正在侦办之中。
    特此公告
    
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