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1994年度分红派息和配股预案为:(1)个人股、 国 家股每10股送2股红股。(2)法人股每10股送1股红股,并派发现1.00元。(3)向 现有股东按10:2.5的比例配股, 每股配股价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视股市情况 确定。
    以上预案须经股东大会表决后,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其中配股预案还须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通过后实施。
    
海南南洋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