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4月30日公布的年度报告显示, 该公司已经 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7条、 《亏损 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本所决定自2001年5月9日起暂停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所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转让服务,首次特 别转让时间为2001年5月11日(星期五)。
    二、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按照本所的有关规 定办理。
    三、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仍然应当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00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