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9月30日,海南南洋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召开了“1997年度临时 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共计51人,代表股数83230761股,占总股数的50.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大会决议 公告如下:
    一、关于同意用有盈余公积金和1997年度中期利润弥补1996年度亏损的决议:
    (一)用公司盈余公积金1000万元弥补1996年度亏损1000万元。公司1997年6 月30日止尚有盈余公积金1450.97万元,其中公益金为396.55万元;弥补亏损后尚 余盈余公积金450.97万元,其中公益金为396.55万元。
    (二)用公司1997年度中期利润1755.60万元弥补1996年度亏损1755.60万元。
    公司1997年度中期利润为5044.92万元,弥补1996年度亏损后尚有税后利润 3289.32万元。
    二、关于同意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1997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决议:
    (一)公司1997年6月30日资本公积金为14181.18万元。公司总股本为 16581 .21万股,用资本公积金按1997年6月30日前股本数,每10股转增4股,共需动用资 本公积金6632.48万元。转增股本后尚余资本公积金7548.70万元。
    (二)公司1997年度中期利润为5044.92万元,用其中的1755.60万元弥补1996 年度亏损后,税后利润为3289.32万元,现按下列方案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为328.93万元;
    2、提取公益金10%,为328.93万元;
    3、可分配利润80%,为2631.46万元。
    根据上述分配比例,拟定1997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为:按1997年6月30日股本 数16581.21万股,每10股送1股,共需动用可分配利润1658.12万元,其余可分配利 润待年终再分配。
    (三)此次转增和送发的新股,享受1997年度的年终分红。
    三、关于同意与STN公司合作组建专业化工品船务公司(我司占有51%股权 的决议);
    四、关于同意转让新造船(合同)的决议;
    五、关于同意利用外国政府5000万美元专项贷款建造两艘现代化化工品船的决 议;
    六、关于同意利用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贷款与日本三井株式会社合作建造化工品 船的决议;
    七、关于同意与四川绵阳市工业企业(集团)公司联合组建工业集团公司的决 议;
    八、关于同意参股海南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
    九、关于同意更改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和公司微标的决议。
    
海南南洋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